新闻图片用错也侵权?专家详解肖像权雷区与维权方法
日期:2025-12-14 03:06:55 / 人气:
在未获取他人准许的状况下,便对其照片予以使用,当下极有可能面临着比往昔更为严苛的法律审查。技术所带来的便利致使肖像侵权行为变得易于发生,然而普通民众乃至商业机构的法律观念却不一定能够跟得上此番转变。
肖像权的核心是可识别性
法律层面判定肖像侵权成否,关键点聚焦于他人能否于所使用图像里辨认出特定个体。而这般可识别特性并非仅局限于清晰的面部特写范畴。哪怕照片拍摄时距甚远、影像画质模糊暗淡,又或者仅仅呈现侧影或背影而已态,只要将其同拍摄场景以及人物标志性装扮等各类综合信息相结合后能够使公众由此联想到具体某一个人,那么便极有可能触碰法律红线界限,。
近年司法实践中,这一标准得以明确,举例来说,某网络公司有所行为,未经允许,通过AI技术对某明星出演剧集中的形象开展“换脸”操作,之后放置于其视频编辑应用里,供用户付费使用,即便原始形象经过技术处理,法院依旧认定该行为侵犯了该明星的肖像权,原因在于相关形象足以使用户辨认出明星本人。
商业目的是侵权常见动机
把他人肖像擅自作营利使用,是引起侵权纷争极为主要的缘由之一。这种商业目的展现形式繁多,不单单涵盖直接售卖带有他人肖像的货品、于广告里用作宣传,还涵盖借助明星、网红的影响力给网站、应用吸引流量,进而凭借用户增长达成间接获利 。
在实践当中,存在一些打着“免费素材”旗号的平台,它们会提供明星肖像的图片或者视频模板,以供用户去下载使用,这其中真实的目的常常是积累用户的数据以及流量,而这同样是属于商业利用的范围之内。一旦是在未经许可的状况之下,这些行为就有可能构成侵权,进而需要承担停止侵害以及赔偿损失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
民法典扩展了侵权表现形式
自我国民法典施行之后,对于肖像权的保护变得更为周全,在传统的未经过他人同意而予以“使用”肖像之外,法律又明确地把丑化、污损肖像,或者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深度伪造、擅自替换他人肖像等行为划定为侵权,这就表明,即便未曾直接使用原始图像,恶意的P图、AI换脸也存在可能违法的情况。
这种规定对数字时代的新挑战作出了回应,比如说,有的人把他人的面部合成到不雅的图片或者视频里面然后进行传播,这不但有可能侵犯肖像权,还可能与此同时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权利人有权利要求行为人把相关内容删除掉、公开地赔礼道歉,并且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
合理使用存在明确法定界限
法律在对肖像权予以保护之际,还规定了即便未经同意便可使用肖像的例外状况,一般被称作“合理使用” ,这些状况设有颇为严格的限定,主要涵盖:出于个人学习欣赏意图,于课堂教学或者科研进程中,在必要范畴内使用已公开的肖像 ;因实施新闻报道而不可避免地加以使用 ;为展现特定公共环境(像是街道、广场)而不可避免地拍摄到路人的面貌有此情形 。
审判机关会考量肖像人物于作品里的占比规模、呈现时间跨度、作品整体主旨这类事项,来判别是不是归属于“展示特定公共环境”范畴。要是人物仅仅是庞大场景之中的一个细微、意外的要素,一般来讲不会构成侵权行为;相反的情况是,要是人物变成了画面的核心要点或者主要部分,那就很难被判定为“不可规避” 。
公众人物肖像权并非无限制
公众人物如明星的人格权,其中涵盖肖像权,的确由于其公共属性而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公众针对他们出席公共活动以及参与社会事务时的形象予以新闻报道,还有进行评论,原则上是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这样的限制对公众的知情权以及舆论监督权起到了保障作用 。
可是,这般限制并非不存在界限。一旦针对公众人物肖像的运用超越了必需的公共利益范围,特别是朝着商业开发转变,比如把其肖像用于产品代言、广告宣传却未得到授权,法律保护的天平便会再度偏向权利人。公众人物的此种身份无法成为商业机构免费使用其肖像的通行凭证。
日常拍照与维权的尺度把握
生活里,人们有时为维护自身权益,纠纷时拍摄对方当证据,物业在公告栏贴不文明行为者照片示警,这般行为可能涉及肖像使用,其合法性关键在于是否合“必要限度”。
用于个人进行取证,或者是内部管理进行警示的情况,在最小的必要范围之内予以使用,一般通常不会被看作是侵权行为。但是要是把这类照片、视频广泛地传播到公开的网络平台之上,超出了取证或者管理所需要达到的必要目的范畴,且对被拍摄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那么就很有可能构成对于肖像权的侵害,进而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处于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存在成为内容拍摄者以及传播者的可能性。当你是为了让视频内容变得丰富,在街头进行拍摄时,不可避免地录入了路人,你觉得在发布之前是不是需要去征得他们的毫不含糊的同意呢?欢迎在评论区域分享你的观点,也请对本文点赞并且转发,使得更多人知晓肖像权的界限。

